1、1998年11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职工和已购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(简称老职工); 2、1998年12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(简称新职工);
1、夫妻双方身份复印件、工龄、职务证明; 2、户口籍或结婚证明; 3、现住房产权证、使用权凭证或租赁住房证明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