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 页
政务公开
公告公示
新闻中心
办事指南
信用档案
网上楼市
住房保障
便民服务
党风廉政
党建工作
廉政之窗
住房保障
经济适用房
廉租房
公有住房
住房补贴
人才房
限价房
公有住房维修
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
1、具有市区城镇常驻户口,并居住满三年以上。
2、两口人以上无房家庭或住房困难家庭。 两口人以上家庭;是指夫妻两口人与同住未婚子女或单亲家庭携带未婚子女。 无房家庭:是指家庭现住住房是市场租赁房屋或暂借亲友房屋、单位临时房屋; 住房困难家庭:是指家庭现住房为私房、公房、父母或子女房屋,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人均住房面积50%的。
3、家庭年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年收入60%以下的。
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所需材料
1、夫妻双方身份证明。
2、户口簿或结婚证明。
3、现住房产权证、使用权凭证或租租赁住房证明。
4、市民政部门、市总工会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。
5、被拆迁人还需持有效的拆迁协议。
表格下载
60、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下载
119、两限住房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下载
苏ICP备08120340号 本站累计访问量5149429次
主办单位: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|
承办单位:连云港市房产信息管理中心 | 联系电话 :85411530 | 邮编:222001 | 技术支持:凯特广告